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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8 15: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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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8岁男孩进“校”戒网瘾死亡,遗体遍布伤痕口鼻有血,你怎么看?

又有一位少年死在了封闭式戒网瘾学校,从入校到死亡,其间仅仅48小时,少年从头到脚遍布外伤,死因则是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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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的类似事件一样,后续步骤仍然是家长痛哭,警方出面,学校被查处,负责人被控制,事件等待进一步调查。新闻里说少年父母已心碎,我却压根同情不起来——到底是多愚昧无知的父母,才会把孩子送去戒网瘾学校这样的地狱?

少年的父母说,他们在网上搜到这间学校,校方承诺使用心理疏导和体能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来彻底戒除孩子网瘾。父母询问会不会用过电击等极端方式,校方表示肯定不会。从这个对话来看,少年父母并非对戒网瘾学校的“斑斑劣迹”一无所知。可是,明知道已有不少孩子死于戒网瘾学校,却仍然轻信校方保证,将孩子送去,这算不算失职?

在过往那些关于戒网瘾学校的新闻中,我们看不到“学校”应有的样子,只看到了集中营一般的地狱:孩子们要绝对服从教官,随时会挨打(为了不留外伤,往往会选择猛击胸腔的方式,可以带来巨大疼痛,有极强震慑力,但外表看不出来,有多例死亡事件属于这类),晚上不准睡觉之类的处罚是家常便饭,不听话的会被绑起来禁锢……羞辱化手段更是层出不穷,例如下跪、裸体、喝小便之类,在过往新闻里都曾见过。说实话,纳粹也不过如此。

可怕的是,这类学校的业务一直在拓展,除了戒网瘾,甚至还号称治疗抑郁症、自闭症和早恋等。这让我想起了当年的“治疗同性恋”,将同性恋当成一种病,同样采取反人道的残酷方式虐待“病人”。

但凡稍有智识者,都会对这样的学校嗤之以鼻,并恨不得除之而后快。但现实中却总有一些家长,甘心将孩子送到这样的地方去。

我留心了过往案例中的家长反应,许多人将孩子送去戒网瘾学校,所求的其实就是让孩子“学会绝对服从”。在他们看来,只要孩子学会绝对服从,就可以解决掉他们眼中的坏毛病。

所以,戒网瘾学校的配置尽管极为山寨,仍然很符合他们的胃口:教官是清一色的退伍兵,可以提供全封闭军事化管理。可实际上,这些退伍兵多半没什么文化,虽然对上懂得绝对服从,平时则粗蛮凶狠,这些人有什么资格和能力去教育孩子?

这些家长视之如虎的“不良习惯”,未必全是孩子的错,甚至早恋压根不是什么错。如果能得到父母关爱,问题未必不能解决。可这些父母却为了得到“绝对服从”,亲手将孩子推向一个更缺乏关爱,甚至充满恐惧的空间,带给孩子更深的无助、绝望和怨恨。

有人说,中国人最缺的就是能够自省的父母,这话或许没错。

我知道我初中网瘾特大,我爸带着我到网吧,上了两天两夜,我说爸我不上网了,太累了,我爸不答应,让我继续上,到了第三天,我都快倒在电脑前了,于是我爸就把我带回去了,从那以后我几乎碰都不碰电脑了

一是从法律上讲,,刑事方面已涉嫌犯罪①法医鉴定死亡原因②调取监控③全面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在校生及讯问教官等,④民事上起诉校方要求追究赔偿责任…二是此事应引起家长对小孩如何教育的重视,不能草率送子到这种不是国办相关学校培训等等,,

随着电脑、手机、ipad等通讯工具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电子游戏,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影响了学业、影响了品性,家长们头痛不已,不得不采取各式各样的方法、借助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戒除孩子的网瘾。

图片来源网络

前不久,安徽阜阳的刘女士因儿子“上网,脾气浮躁”将儿子小磊送入一家自称有“戒网瘾”资质的学校进行封闭式特训,期待能戒除掉孩子身上的网瘾。可是不几天,儿子却出事了,等她赶到时,孩子的尸体已经被停放在了殡仪馆里,体表有伤。

经查,这所号称能根除网瘾的合肥正能量学校并未获取办学资质,学校老师因小磊不服管教,曾将其双手拷住关禁闭。纠纷产生后,刘女士很困惑,到底有没有专门“戒网瘾”的资质,学校有什么样的责任,自己的孩子是属于“网瘾”吗?

第一个问题,我国目前并没有所谓的“戒网瘾”资质可以申请。

《办学许可证》是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唯一证明。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很显然,小磊就读的这所学校是无证办学,那么教育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并没收所有违法所得的财产。

网瘾的治疗方式

第二个问题,学校利用目前最普遍的“网瘾”来招揽学生、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此获取生源而从中获利,属于盈利行为,是《广告法》所调整的主体,其宣传推广行为受到“广告法”的约束。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学校将会视情节严重程度,被要求停止对外宣传、停止招生,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三个问题,学校和上课老师对小磊的死亡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首先,学生身上有伤,上课老师又有铐住双手关禁闭的违法行为,如果老师在这段时间内有体罚、伤害孩子的情形,我们可以认定,老师有故意伤害孩子的故意。老师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构成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而学校,虽然未获得资质,但却仍然是经营的主体,对老师和学生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生活管理有监管义务,显而易见,学校有过失,应当就老师的行为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责任范围和比例,我们要结合学校平时的管理行为、对老师的规范管理等来判断。

第四个问题,刘女士是因为学校承诺可以戒除网瘾才报名交费的,那么什么叫“网瘾”呢,是不是学校夸大了呢?

实质上,对于“网瘾”,国际上都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要从精神上、身体上的影响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会从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连续一个月以上每天上网玩游戏4~6个小时,严重影响了工作和学习;二是认为上网能得到快乐;三是不上网就会出现躯体症状,如头痛、出汗、烦躁不安等,但一坐到电脑面前,这些症状就立刻消失。 而一般仅仅是沉迷于上网可能还不是医学上的“网瘾”。

杨永信

就刘女士目前的情况来说,她可以向教育局、工商局举报,对学校的违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要求处罚,同时可以向上课老师和学校索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最重要的,也是给广大家长们的启示,关爱孩子、陪伴孩子的成长是必要的,也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不要盲目的听信于其他机构的广告宣传,以免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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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计算机网络系统防护的成功案例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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